深交所网站5月17日发布关于终止对东莞市朗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3年6月27日依法受理了朗泰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日前,朗泰通科技向深交所提交了《东莞市朗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东莞市朗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朗泰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朗泰通科技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及PACK电池组的研发、生产、销售。朗泰通科技的控股股东为朗泰通投资。朗泰通投资持有公司160,018,494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76.6572%,能够对公司形成控制。因此,朗泰通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报告期内,邓志荣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朗泰通科技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且不超过6,958.19万股。朗泰通科技原拟募集资金70,208.43万元,用于朗泰通磷酸铁锂电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朗泰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朗泰通科技的保荐机构是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许强、周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