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力争5年时间实现农村不动产登记全覆盖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深化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我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要求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全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全覆盖,形成“图形、属性、档案”相一致的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成群众满意、高效便捷的农村不动产登记体系,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更好服务乡村全面振兴。
持续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应用。各地对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的地块,要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审批系统,充分发挥登记成果在自然资源管理相关业务中的基础性作用。
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26年底前,全区要全面完成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不动产权证颁发到户,其中14个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2024年底前完成;设区市所辖城区2025年底前完成。
统筹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各地要全面完成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资料、登记数据库成果共享及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
稳妥有序推进林权确权登记工作。各地要加快完成林权确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建库汇交,全力推进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规范工作。自2024年至2027年,分类分批以10%、40%、70%、90%以上的进度,清理规范历史遗留问题并低成本核发一批林权类不动产权证。